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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害单位要担责吗

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害单位要担责吗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任务主要有四方面,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辅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处置治安事件;为民排危解难为人民服务,帮助群众排危解难。
2024-02-28 09:44:38 已帮助14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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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害单位要担责吗
我国实行建筑物法定最低保修期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那么是否意味着超过法定最低保修期,施工单位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就要必须明白一点:保修期不等于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是施工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负有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并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质保期是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施工单位对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保修期和质保期并非同一法律概念,前者义务内容是对买受方负有的免费维修的义务,后者义务内容是对他人负有的不得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消极义务,前者违反产生的是合同责任,后者违反产生的侵权责任。故,超过保修期并不等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因此,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人损害,并不因此免除施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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