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合同缔约过失责任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订立合同时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有告知、保密等义务,违反此义务可能担责。二是存在过错,涵盖故意和过失,像隐瞒重要事实或疏忽未履行通知义务。三是有损失发生,一般是信赖利益损失,即因信赖合同成立有效,却因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如缔约的合理费用。四是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损失由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致。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先合同义务,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告知、保密等义务。
2.增强法律意识,谨慎对待缔约行为,避免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过错。
3.若遭受损失,及时收集证据,证明损失与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因果关系,以便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