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主观故意,看行为人是否有欺骗担保人的故意,即是否明知陈述虚假或故意隐瞒关键事实。
(二)审查客观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像虚构债务用途、提供伪造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债务人无清偿能力等。
(三)审查因果关系,确认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是否直接因欺诈行为导致,违背其真实意愿。
(四)审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情形,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欺骗担保人,也构成欺诈。
(五)担保人主张欺诈时,要举证证明欺诈行为及因果关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后,担保合同可撤销或无效,担保人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