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
赠与房产离婚不用退还。只要一方婚前赠与符合赠与条件,就应属于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赠与是否有效,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
赠与合同生效,只要一方愿意给予,另一方愿意要求。如果一方婚前将
财产赠与另一方,则该财产应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
犯罪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
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
刑事司法协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