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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过错能作为离婚条件起诉吗

自身过错能作为离婚条件起诉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19 02:19:08 已帮助27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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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过错能作为离婚条件起诉吗
自身过错能作为离婚条件起诉吗
一、存在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如果不同意,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判决离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国是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实行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制度,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民法典》对包括离婚自由在内的婚姻自由做了原则性规定,第31条、第32的规定,更是具体的体现了离婚自由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离婚不受离婚原因、不受当事人过错、结婚时间长短等限制,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实行无限制的彻底的破裂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更加明确的体现了这一原则,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从立法目的上考察,法律规定的将因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应当是针对无过错方而言的,不应当包括过错方。立法者绝不是为了方便重婚者或实施家暴者离婚,将重婚或者家暴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是为了保障无过错方能摆脱痛苦的婚姻,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说,重婚或者同居,以及事实家暴、赌博、吸毒等,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对于过错方以自己的过错提出离婚,是不应当认定符合法定离婚理由的。如果过错方以自己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等过错提出离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应当不准许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适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离婚。
事实上,因一方的过错引起的离婚,一般都是因过错方的过错,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使另一方绝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而当过错方提出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表示原谅过错方的过错,不同意离婚,这样的婚姻夫妻感情并不一定都已经破裂。因此,在过错方以自己的过错作为法定离婚理由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准许离婚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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