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房屋价值补偿是对自建房本身价值的衡量,专业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屋结构、面积、区位等因素,确保补偿合理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若征收方提供了周转用房,被征收人则无需临时安置费。
(3)对于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体现了对被征收人因征收导致经营中断的合理弥补,依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4)补助和奖励是市、县级政府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而设置的,被征收人可依法获得。同时,征收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被征收人还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提醒:
被征收人要注意审查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在选择补偿方式时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定,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