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哪些不属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

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哪些不属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

1、不服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2、不服人民检察院因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是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3、不服人民检察院因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4、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的
5、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
6、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决定的
7、不服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决定作出的复议、复核、复查决定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