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条规定仅仅是明确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权属。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一方接受赠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只赠与一方,则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婚后单方接受股权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股权或是请求分割股权对价款。那么,接受股权赠与后工商登记为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视为只赠与一方呢?在实践中,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赠与财产时,很少会把受赠人配偶名写加到登记名册上,并且股权加名还要受到优先购买权等法律限制,因此,不能将工商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而认定为股权为工商登记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