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提
起诉讼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
拆迁土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
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