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此,必须分析“销售假药罪”这一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根据最新的“二阶层客观刑法理论”,成立故意犯罪,必须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等五个方面所有的违法事实。也就是说,其中只要有一项没有认识到,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2、对于不知情而销售假药的情形,行为人如果确实不知道“假药”存在,就不可能具备“销售假药”的故意,进而不可能成立“销售假药罪”。
3、因此,如果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因不知情而销售了假药的,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不构成该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此时,行为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当大胆进行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