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案件性质
仅请求解除合同,按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涉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财产诉求,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
(二)准备材料与起诉
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明确诉求金额,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诉求和证据确定案件受理费金额。
(三)按时交纳诉讼费
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
(四)申请司法救助
若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五)沟通异议
若对诉讼费计算有异议,可与法院沟通,要求说明计算依据和方法。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