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强制执行却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可调查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还可查询公司到期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若发现公司恶意转移财产,可通过诉讼撤销转移行为以追回财产。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可申请其破产来实现债权。另外,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委托专业律师调查股东出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追加股东责任。
2.向法院提供公司到期债权线索,配合法院执行。
3.留意公司财产变动,发现恶意转移及时提起诉讼撤销。
4.评估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适时申请破产。
5.向法院申请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推动其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1)当公司被强制执行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调查股东出资情况是重要途径。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保障债权人权益。
(2)查询公司到期债权也很关键。若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执行,以此实现部分债权。
(3)核查公司是否恶意转移财产。若存在此类行为,可通过诉讼撤销转移,追回财产用于执行。
(4)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申请破产是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通过破产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5)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和高消费限制,能促使其履行义务。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有别,采取措施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调查公司股东情况,若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二)查询公司到期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债权。
(三)核查公司有无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若有就通过诉讼撤销转移,追回财产用于执行。
(四)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申请其破产以实现债权。
(五)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促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调查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若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问题,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2.查询公司到期债权,若有可申请法院执行该债权。
3.核查公司有无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发现后可诉讼撤销,追回财产用于执行。
4.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可申请破产以实现债权。
5.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促其履约。
结论:
公司被强制执行但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调查股东出资情况追加股东责任、查询到期债权、核查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申请破产,还可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面临强制执行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有多种途径维护债权人权益。调查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有出资义务,未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查询公司到期债权并申请执行,是基于债权的可执行性。核查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发现后通过诉讼撤销转移行为,是为防止公司逃避债务。申请公司破产,可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按比例受偿。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能从侧面促使其履行义务。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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