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含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多公安机关有权管辖时,由最初受理的管辖,必要时主要犯罪地管辖。检察院可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此类犯罪立案侦查,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此类犯罪案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了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的管辖规则。犯罪地管辖是基本原则,这有助于全面调查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的补充规定,体现了灵活性,在更适宜的情况下保障案件处理的合理性。多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则,能避免管辖争议,提高办案效率。检察院和法院的相关管辖规定,完善了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体系。如果遇到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管辖归属或自身权益如何维护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