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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由哪里管辖

张** 黑龙江-七台河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19 11:47:09 487人阅读

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由哪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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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含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多公安机关有权管辖时,由最初受理的管辖,必要时主要犯罪地管辖。检察院可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此类犯罪立案侦查,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此类犯罪案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了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的管辖规则。犯罪地管辖是基本原则,这有助于全面调查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的补充规定,体现了灵活性,在更适宜的情况下保障案件处理的合理性。多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则,能避免管辖争议,提高办案效率。检察院和法院的相关管辖规定,完善了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体系。如果遇到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管辖归属或自身权益如何维护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9 16: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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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管辖规定多元。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含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若由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2.多机关有权管辖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可管辖。
3.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此类犯罪,可立案侦查。
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此类犯罪案件。

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避免管辖冲突;检察院和法院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2026-01-19 15:4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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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通常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

(2)当多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情况下,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也可管辖。

(3)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此类犯罪案件,可立案侦查。

(4)人民法院可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犯罪案件。

提醒:遇到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相关问题,要明确案件管辖规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19 15:1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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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通常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
(二)多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情况下,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此类犯罪案件,可立案侦查。
(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这里是法院管辖规定,但管辖原理同样适用于公安机关,为相关案件管辖提供了基本遵循。

2026-01-19 14:3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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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通常由犯罪地(含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公安管辖,若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2.几个公安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管辖,必要时主要犯罪地公安可管辖。
3.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此类犯罪,可立案侦查。
4.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此类犯罪案件。

2026-01-19 13:42: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非法经营罪管辖权属于哪些部门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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