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土地确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核心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与承包主体是否包含夫妻双方。
1.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婚后才进行确权,该权利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原因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依据是婚前签订的承包合同,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权益,确权行为只是对原有权利的确认,不改变其财产性质。
2.若土地是婚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且夫妻双方均为该家庭承包方的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旨在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参与土地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平等的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