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营养费时,可先让医疗机构出具关于营养费的意见,同时收集当地生活水平相关资料,以便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自身实际需要,辅助法院酌定合理的营养费数额。
(二)确定护理费时,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准备好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按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收集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的证据。另外,保留好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的明确意见,以及能证明护理期限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