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中关于抚养权转移的约定,不能直接作为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最终依据,需在离婚时结合子女实际情况与法定变更条件判断是否实际执行。抚养权转移本质是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成立。
1.明确婚前协议条款的效力边界,该类约定仅为双方婚前的意向性表达,离婚时需重新结合子女当前的生活环境、双方抚养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综合评估,不能直接约束抚养权归属。
2.自查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条件,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存在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况,或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同时自身具备抚养能力。
3.优先通过协商方式处理,若符合变更条件,主动与对方沟通抚养权变更事宜,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内容需以保障子女利益为核心。
4.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解决,收集能证明对方不符合抚养条件或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