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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书遗嘱的订立及打印遗嘱的效力怎么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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