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
可撤销婚姻,
受害人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2、如果是受
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