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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29 23:43:52 已帮助24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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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的规定市: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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