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区别以下不同的情况:
1、对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2、
当事人未在
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
证据。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当事人未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
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
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
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