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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
2、不可抗力
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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