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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担保有什么特点呢

保证担保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
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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