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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个税扣除赡养老人怎么填
请问一下关于个税扣除赡养老人怎么填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2-19 14:59:16
已帮助200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请问一下关于个税扣除赡养老人怎么填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
赡养
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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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个税扣除赡养老人怎么填
徐卫东
问题:你好,本人非独生子女,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父母赡养,能否指定或约定扣除2000元?
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额度最高为1000元。但赡养人之间协议指定一人分摊的,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税扣除都有哪些内容,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个税扣除都有下列内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解除合同补偿金扣税吗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税费包括哪些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津贴和补贴。(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税专项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1〕41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学生暑期工,工资结算明细上有税前补款扣除我三分之二的工资。
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上缴财政局的支出在帐务上怎么处理最妥?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这部分费用按照规定可以作为成本或财务费用,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已经交过所得税,是财政局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从所有公司那里收取的费用,财政局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上交财政局的属于行政性收费,那么属于往来资金,而股东从公司只能收取红利股息,而股息红利是税后所得,未来财政局还应当向公司返还,会在公司和财政局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如公司上交的既不是股息红利,该部分资金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也不是行政管理性收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
您好,关于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20〕31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部分预提费用可以作为计税成本对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实习生工资税前扣除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实习学生支付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毛希丁
问题:你好请问,在澳门赌场赢了钱,怎么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在本金和赢的线里面扣除
你不是被套路了,你是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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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17:13:3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有个合伙人,1979年3月25日出生。有五万块钱要不来了。?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0 19:05:31
你好一般是可以起诉要回一部分
问题:妻子花完丈夫的钱离婚丈夫能拿到钱吗?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3:28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的话,男方婚内出轨?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12:2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过了冷静期如果再想离婚是不是还会有冷静期?
吕美亮律师
2024-05-20 09:45:37
可以的,按照女方收入20-30%进行主张。
问题:我儿子和儿媳妇没登记就结婚了,她一直也没给孩子拿抚养费,请问我想让孩子的母亲拿抚养费?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2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越南离婚需要花多少钱?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4:53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我离婚事咨询?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4:12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离婚协议?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5:04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翻建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吗?有无法律依据?
杜强吉律师
2024-05-19 14:21:2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女方咨询一下线上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4:53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我离婚事咨询?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17:13:3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有个合伙人,1979年3月25日出生。有五万块钱要不来了。?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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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的话,男方婚内出轨?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4:12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离婚协议?
杜强吉律师
2024-05-19 14:21:2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女方咨询一下线上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0 19:05:31
你好一般是可以起诉要回一部分
问题:妻子花完丈夫的钱离婚丈夫能拿到钱吗?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12:2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过了冷静期如果再想离婚是不是还会有冷静期?
吕美亮律师
2024-05-20 09:45:37
可以的,按照女方收入20-30%进行主张。
问题:我儿子和儿媳妇没登记就结婚了,她一直也没给孩子拿抚养费,请问我想让孩子的母亲拿抚养费?
王梦婷律师
2024-05-21 14:45:04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翻建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吗?有无法律依据?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2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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