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在发现自己作为法人被执行且不知情时,尽快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说明情况并要求审查执行依据。
(二)收集相关证据: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像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材料、未参与公司设立及经营管理的证明等。
(三)申请再审等程序:若异议被驳回,可申请再审,证明公司设立有瑕疵,不应被认定为法人。
(四)与法院沟通:及时和执行法院沟通,表明立场和诉求。
(五)关注执行进展:密切关注执行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