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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种,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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