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
破产债权。
如果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的
经济补偿按照
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补一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最高补偿年限为1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