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购物凭证、过期商品原物等材料,这些是证明购买行为及商品过期的关键依据。
(二)与商家协商解决。消费者可携带证据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并提出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主张按一千元赔偿,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未误导消费者的瑕疵时除外。
(三)通过第三方渠道维权。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该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