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刑
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在上述
法定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最高法常见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2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40%。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3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60%。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