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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娜律师

985高校毕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合同、婚姻家事、房产类型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委“优秀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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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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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的认定和量刑关系是怎样的

蒲** 甘肃-天水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28 11:25:16 334人阅读

非法所得的认定和量刑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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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所得是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财物,本身不是具体罪名,量刑结合具体犯罪确定,非法所得数额是重要量刑情节,数额越大量刑可能越重,司法实践还会综合其他因素。
法律解析:
非法所得认定需看财物来源是否违法、行为有无违法性以及是否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由于它不是具体罪名,所以量刑要依据具体犯罪。在众多犯罪里,非法所得数额对量刑影响重大,通常数额越大,刑罚越重,像贪污罪就有明确的量刑梯度。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并非只看数额,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也会被综合考量。如果遇到涉及非法所得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8 17: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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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所得是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财物,认定需考量财物来源合法性、行为违法性以及是否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等。它不是具体罪名,量刑要结合具体犯罪确定,非法所得数额是重要量刑情节,通常数额越大量刑越重。
2.以贪污罪为例,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司法实践中量刑除考虑数额,还会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财物来源,准确认定非法所得。对于犯罪者,应鼓励其积极退赃、悔罪,争取从轻处罚。

2026-01-28 16:0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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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所得是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财物,认定时需看财物来源是否违法、行为有无违法性以及是否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2)非法所得不是具体罪名,量刑要结合具体犯罪确定。在不同犯罪里,非法所得数额是重要量刑情节,通常数额越大,量刑越重。
(3)以贪污罪为例,不同数额对应不同量刑区间。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量刑除了考虑数额,还会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提醒:
非法所得会面临法律制裁,不同犯罪情形复杂多样,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28 14:0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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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涉及非法所得的案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财物来源和相关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司法机关在认定非法所得时,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财物来源的合法性以及行为的违法性和对他人或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
(三)在量刑时,除了考虑非法所得数额,还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6-01-28 12:5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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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所得是通过违法途径获得的财物。认定时要看财物来源是否违法、行为有无违法性、是否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2.非法所得不是具体罪名,量刑要结合具体犯罪。非法所得数额是重要量刑情节,数额越大,量刑可能越重。
3.以贪污罪为例,不同数额对应不同量刑区间。司法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2026-01-28 12:45:19 回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第九条 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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