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的案件家属可以旁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不公开审理家属不能旁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的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