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翻不公平协议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