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买房登记人不同财产归属不同,一方全款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婚前财产;一方首付登记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归登记方但要补偿对方;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有证据按出资比例分割,没证据可能认定登记方财产,出资款作借款;双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属共有财产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均等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财产归属遵循财产取得时间和登记情况判定。一方全款登记自己名下,购房行为在婚前完成,所以是个人财产。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体现对登记方物权的确认,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因此登记方要补偿。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分割符合公平原则,没证据则从登记公示角度认定为登记方财产,出资款按借款处理。双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房产登记表明双方共有,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均等分割合理合法。若对婚前房产归属及分割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