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
拆迁按照人口和房屋面积补偿。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向被拆迁人支付各类
补偿金,包括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费、拆迁周转补偿费、拆迁奖励性补偿费。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