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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协议纠纷是什么

约定将来订立的协议产生的纠纷
预约协议,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协议的协议。
比如,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其实质就是预约协议。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协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协议,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协议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协议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更强调预约协议的实质要件,即有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同时损害赔偿不再单列,而将之归入违约责任。
预约协议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即将来要订立的协议),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不履行订立本约协议的义务,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签订认购意向书后买受人不来认购,则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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