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赔偿。
(二)合同无约定时,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少,像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不过该损失要具备可预见性、确定性等条件。
(三)确定赔偿数额,法院会综合考量违约方过错程度、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的情况等。
(四)违约方觉得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