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超亏损分担比例清偿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下,普通合伙企业强调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清偿全部债务,这体现了合伙人对企业经营的高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区分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普通合伙人依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需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安全。当合伙人承担的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时,赋予其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这平衡了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您在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