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同居两年以上男方多次撵女方走,涉及以下法律问题:一、彩礼返还。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彩礼纠纷的规定,双方已共同生活超过两年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或仅酌情返还少部分。男方存在过错(多次撵走女方)更加支持不返还。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按出资比例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为共同生活购买的生活用品、家具家电等可主张分割。三、家务劳动补偿。女方在同居期间付出较多家庭劳动的,可酌情主张补偿(虽然不同于离婚的家务补偿,但可在财产分割时作为考量因素)。四、如有暴力行为立即报警。建议保留男方多次撵人的聊天记录和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