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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究竟是否有效

1、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一般认定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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