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在任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或报告工作,确保股东
出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
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
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股东会授权下可对外投资或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向,并考察洽谈或形成意向报批后吸收其他
合伙人;
3、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4、代表企业对内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也可部分授权其他人草签,条件具备时
补签认可。严格作好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5、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企业对外签发重大咨询成果报告(结算审核、标底、招标
代理5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对各级负责人或咨询员的所有与技术有关的工作有权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兼任咨询员同时当某企业部门负责人不在岗时,代为行使其职责;
6、兼任企业市场负责人或委托
代理人以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市场拓展、业务联系、合约条款洽商或有权利形成意向书,经企业技术、经济以及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合同草签工作;
7、主持或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8、协调和处理企业部门之间,
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培育企业团队精神;
9、代表企业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以
起诉人和
被起诉人的身份到庭或出面处理有关
纠纷和争端,对外协调联系处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