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单在结婚登记前给予,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赠与凭证、存单开立时间证明等,离婚时该存单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二)若在结婚登记后给予且赠与人未明确只赠与一方,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依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要准备好财产相关资料。
(三)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应保存好明确赠与的证据,如赠与协议等,离婚时存单归受赠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