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合伙人身份转变后对相应期间债务有特定担责规则。
法律解析:
在普通合伙企业,企业财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清偿全部债务。虽合伙人内部可约定分担亏损,但不能对抗债权人。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依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当有限合伙人变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合伙企业及合伙人身份转变时的债务承担方式,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若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