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
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意思,表示子女
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离婚登记】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协议离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