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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判好多年

敲诈勒索罪判好多年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6 02:22:31 已帮助21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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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判好多年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200至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敲诈勒索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千至2千元,可以增加1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增加刑罚量确定的基准刑,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刑。
(2)敲诈勒索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有殴打被害人情节的,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因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确定宣告刑的特别规定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根据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计算的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不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三年有期徒刑为宣告刑。
(1)敲诈多人或多次的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3)因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敲诈勒索过程中致人轻伤或多人轻微伤的
(5)敲诈勒索集团的首要分子
(6)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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