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关键点:
其一,侵占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数额较大”;
其二,行为人明知自身过错而拒绝归还或存在其它足以影响案件性质的恶劣情节。
关于侵占罪的实体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犯罪行为实施者须是一般公民;
其次,其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财产权益;
再者,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性以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最后,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将受托管理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该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数额较大”,同时行为人仍拒绝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