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刀行凶未遂的案例,其具体罪名应依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意图予以确定。
首先,若行为人主观上仅仅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便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情况。
再者,若行为人怀揣着杀害他人的恶意,那么便可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状况。
对于持刀杀人的未遂犯,我们可以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即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如愿以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