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
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
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
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
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
善意取得,是无效的。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
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
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共同财产的,在
夫妻离婚时候,由作为配偶一方的
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
赔偿份额。
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