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份有限公司有独立法人财产,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特定情形下股东需担补充赔偿或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所以在正常运营里,公司是债务人,要用全部资产偿还债务。股东通常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不过,要是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平衡保护。如果遇到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及股东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