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需按照法定规则处理后续事宜,涵盖企业注销、财产追加分配、债权追偿及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
1.管理人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成登记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2.若后续发现破产人存在可供分配的财产,且该财产数额足以支付分配所需费用时,可由法院启动追加分配程序,将财产分配给未获足额清偿的债权人。
3.债权人对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终结的影响,仍可继续向其主张清偿责任,以实现未获足额清偿的债权。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