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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怎么办

何** 山东-菏泽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2.25 15:06:01 364人阅读

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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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需按照法定规则处理后续事宜,涵盖企业注销、财产追加分配、债权追偿及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

1.管理人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成登记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2.若后续发现破产人存在可供分配的财产,且该财产数额足以支付分配所需费用时,可由法院启动追加分配程序,将财产分配给未获足额清偿的债权人。

3.债权人对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终结的影响,仍可继续向其主张清偿责任,以实现未获足额清偿的债权。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025-12-25 17: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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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需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成该登记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

(2)若存在追加分配情形,在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且该财产数额足以支付分配费用时,由法院进行追加分配。

(3)对于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终结的影响,可继续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4)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提醒:
债权人若发现破产人有未被分配的财产,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分配;同时可继续向破产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主张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5 16:1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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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成后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彻底消灭。

(二)若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且该财产数额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可由法院进行追加分配。

(三)债权人对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终结的影响,可继续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四)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一)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三)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四)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12-25 15:4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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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需前往企业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完成后该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将彻底终止。

若后续发现破产企业仍有可分配财产,且财产金额足以支付分配所需费用时,法院会启动追加分配程序,将财产分配给相关债权人。

对于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或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债权人向其主张清偿的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终结的影响,可继续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因未履行忠实或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5-12-25 15:2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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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符合条件时可追加分配财产,债权人可继续向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民事责任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董监高。

法律解析:
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管理人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彻底消灭。二是若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且数额足以支付分配费用,法院会进行追加分配。三是债权人对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终结影响,可继续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四是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企业破产的,需承担民事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处理方式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如果您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遇到相关问题,例如不知道如何主张对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或者需要了解责任人员的具体责任范围,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5 15:19:4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二、破产程序有哪些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2、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7、宣告破产;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9、破产程序终结;10、注销企业。三、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二、破产程序有哪些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2、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7、宣告破产;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9、破产程序终结;10、注销企业。三、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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